避免既往“难咎”的尴尬局面形成,就需要在机制改革上下一番功夫,就需要对组织体制进行“换血”,在问责中着眼未来,否则,难免会造成未来前景的模糊
作者: 张华强
据前段时间的《法制日报》报道,湖北省武汉市一家“专业贿赂公司”,通过组织游山玩水,帮助上海一家公司销售医疗软件,近日被当地工商部门以构成“商业贿赂”为由处以10万元罚款。然涉案的行贿与受贿方是否被问责,公众似乎看不到下文。由此联想到全球知名IT企业——IBM公司不久前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就商业贿赂案达成和解,IBM为此支付了1000万美元。而在中国发生的“洋贿赂”同样“拔出萝卜带不出泥”。既往不咎的惯性难以让人们看到这种可能性。
IBM涉及的“洋贿赂”是一笔陈年老账,按说是不必不依不饶的。企业管理的确有既往不咎的经验谈,认为管理就是妥协。有人以东汉光武帝刘秀既往不咎定人心的例子告诉我们,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如果抓住别人曾经犯过的错误不放,就可能触犯“水至清则无鱼”的大忌。况且,管理者难以查清历史旧账,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靠原班人马来做。看来,做领导不仅要学会“忘记”,而且要难得糊涂。难怪有模糊管理学的存在,似乎完全可以将既往不咎上升到糊涂哲学的高度来认识。
不适合企业的管理
然而在很多情况下,对于既往的错误不仅要“咎”,而且应当“零容忍”。只有这样,才有利于既定目标的实现。今年2月,阿里巴巴B2B公司几位高管因客户存在欺诈行为引咎辞职,尽管其领军人物马云为此感到“很痛苦、很纠结、很愤怒”,还是断然采取了“刮骨疗毒”的措施。阿里巴巴B2B有十几万家中国供应商,部分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在所难免。如果按照既往不咎的逻辑,是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放这几位高管一马的;但是马云认为,对阿里巴巴来说,诚信就是它的生命,是价值观的基础:“这就是阿里巴巴,别人看是折腾,我们视价值观为生命。”
令人遗憾的是,相对于迅速变化的市场,对团队中错误的发现往往具有滞后性。甚至可以说,几乎所有可以定性的错误,都发生在“既往”的时间段。偶然的“不咎”或许可以减少一些“阻力”;但是同时也会留下隐患,开一个恶劣的先例。当我们再次碰到此类情况,不仅会引起反向攀比,而且会增加更大的管理成本,影响管理者的决心,造成“下不为例”的事实。长此以往,例外就成了惯例,形成部分的质变。正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所说;“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”为了避免这种陈陈相因的局面,需要管理者对“既往不咎”这个说法本身进行反思,“咎其欲出者”,避免被误导或者自欺欺人;否则,当“腐败不可食”的局面出现,那真的是咎由自取了。
体现管理者的意志
如果说既往不咎有一定合理性,那是管理者的宽容出乎犯错误者的意外:原本是一定要“咎”的,之所以不“咎”,那是管理者的大度,犯错误者应当诚惶诚恐才对。比如在东汉光武帝刘秀既往不咎定人心的故事里,刘秀在围攻自立为帝的王郎时取得胜利,部将清点缴获的书信文件,发现有好几千封私通王郎的信件,写信者都是刘秀一方的人,有官吏、有平民。有人建议处死写信者,而刘秀既往不咎的表态使那些曾经私通王郎的人松了一口气,从心眼儿里感激刘秀,甘愿臣服。刘秀之所以能够这样做,除了作为胜利者的大度,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动乱的根基,心腹之患已除。这个刘秀不算糊涂,他曾经告诉我们:“欲善其终,必固其始”,当事业刚刚开始,或者还没有取得最终成果的时候,是不能轻言既往不咎的。
既往不咎还有一种情况,那就是管理者没有能力“咎”,从既往不咎的始作佣者孔子那里就可以看出这一点。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,就杀死鲁国大夫少正卯,丝毫不讲既往不咎。孔子失去官职后,有一次鲁哀公约他及其弟子讨论社祭之事,在谈到土地神牌位用什么木料时,宰予认为周代用栗木,是想使黎民百姓战战栗栗的意思,孔子认为周朝的这种用意不妥当,但又不便明讲,所以,只好用较为模糊的语言搪塞:“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,既往不咎。”对于当时社会的礼崩乐坏,他早已无能为力了:在既往不咎的背后,是既往“难咎”的无奈。这在被当时的统治者边缘化的孔子那里,是可以理解的;如果这种既往“难咎”的局面是管理者自己造成的,那就应当自咎。
历史进入信息社会,有媒体的监督,管理者即使想息事宁人,往往也很难做得到。今年央企3·15晚会节目播出后,围绕着瘦肉精展开的问责风暴让人振奋。然而也有无动于衷者,比如为文物赝品出伪证的那些像模像样的“专家”,对他们的问责就如同泥牛入海。即使在启动问责的机制里,也有不耐烦者。据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,某涉案地的一位领导就质问媒体记者:“为什么你们要曝光瘦肉精?你们私下里告诉我们不就行了吗?”在这位涉案地的领导看来,如果不是媒体穷追不舍,他们会更体面些,日子会过得更幸福些。但是,假如没有媒体的曝光,在涉案方的潜意识里,即使不会明言既往不咎,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是完全可能的。可悲的是,他们连既往不咎的表态勇气都没有,那就更糟了。由此看来,无论是既往不咎的潜规则还是潜意识,都在当“纠”之列。
“不作为”会导致目标的不清
既往不咎之“纠”首先需要管理者自疚,反思自己在管理上有什么过失,比如是否急于求成之类,自我检讨一下,然后再考虑处分违规者之类。其次是举一反三,检讨一下“洋贿赂”、“瘦肉精”之类问题出现的原因,包括是否存在机制上的问题。要想避免既往“难咎”的尴尬局面形成,就需要在机制改革上下一番功夫,而非仅仅就事论事;否则就会按倒葫芦浮起瓢。再次,在问责中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。像马云那样的“斩马谡”,实际上是组织体制上的“换血”。当然,在问责中应当着眼于未来,而着眼于未来的基础是厘清过去的事实。厘清过去着眼与未来之间,不仅不矛盾,而且是必要的。如果过去是一笔糊涂账,难免会造成未来前景的模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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